2008年10月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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挂着“商务咨询”招牌 干着“法律服务”中介
工商部门称:超服务范围可投诉
本报记者 陈岚

  近日,记者收到杭州读者林先生写来的一封信,称想帮他的朋友咨询一个问题。
  信上说,杭州有一家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“某某商务咨询公司”,从名称看,是做商务咨询业务的,事实上做的却是法律咨询服务业务。这家公司在杭州市看守所、江干区看守所开设了法律咨询点,号称免费咨询。
  但在所谓的“免费咨询”之后,公司里的人把需要办理法律业务的犯罪嫌疑人亲属带到该公司,并以公司的名义与嫌疑人亲属签订合同,同时收取上万元的法律服务费。公司还当即与嫌疑人家属签订委托书。接到案子后,由公司出面找律师来办案,并将所收到的服务费的20%左右,支付给律师,其余部分收入公司囊中。
  林先生说,他的朋友遭遇了这样的事情,他们希望知道这家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?该如何投诉?

  记者跑腿:
  就林先生的来信,记者首先咨询了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。副处长俞柏盛告诉记者,在2004年《行政许可法》实施之前,法律服务市场是由司法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。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前,都要经过司法行政部门的前置审批。《行政许可法》实施之后,这一程序被取消,成立社会性法律服务机构,只需要到工商部门直接登记即可。
  于是,记者又电话联系了杭州市工商局。注册处的相关负责人答复说,如果是正规的律师事务所,是由司法厅直接审批登记的。如果按照林先生所反映的这种情况,这家公司以“商务咨询”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,但却在经营“法律服务”业务,显然是超出了经营范围。该负责人建议林先生,可以整理具体的文字材料和相关的证据,到杭州市工商局的企业监督管理处进行投诉。